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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岭矿业: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2023-03-08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3 月 7 日,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收购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和《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与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

协议》”),山钢矿业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铁矿”)于

2023 年 3 月 6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无偿划转。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概述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金岭铁矿通知:根据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要求,金岭铁矿拟将持有的公司 347,740,14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1%)无偿划转给山钢矿业。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事项及相关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3 月 5 日、4 月 11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的进展公告》《关于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
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
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


                                       1
进展情况。” 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公司配合山钢矿业披露了本次国有股权
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办理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2 月 6
日 每 隔 30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续进展相关公
告。
     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二、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说明
     根据山钢矿业《关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终止的函》:鉴
于本次划转历时时间较长,外部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内部战略
规划进行了调整,为消除本次划转的不确定性,促进金岭矿业的稳定与发展,经山
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本次股份无偿划
转事项,我公司与金岭铁矿就终止事项已签署《终止协议》。
       三、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2 日,山钢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终止关
于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事项。
     2.2023 年 3 月 6 日,山钢矿业与金岭铁矿签署了《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与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终止协议》并于当日生效。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付博
     乙方: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
     法定代表人:付博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
     协议签署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第一条 《无偿划转协议》的终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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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偿划转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甲乙双方
不存在《无偿划转协议》项下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一方亦无需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开展《无偿划转协议》终止相关工作时,双方应互相
配合相关工作,不得损害对方合法利益。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违约和赔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条中以下称为“违约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
施等。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无偿划转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岭铁矿,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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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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