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5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
见如下:
1、对《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对公司开
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情况。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
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
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
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