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山东金岭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
则,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独
立意见
(1)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共创、共进、共赢、
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
(4)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独
立意见
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
管。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山东钢铁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肖 岩:
王 毅:
孙晓琳: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