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的通知,由于该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市恒佳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获有关部门的同意,经协商,三方当事人已于1999年9月16日正式签订了终止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协议。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作出谨慎判断。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