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1999-12-09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近期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于1999年9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厦门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立即返还合作开发“富城花园”的投资款44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623,520.00元,判令厦门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已于1999年10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二、公司于1999年10月28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通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华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90万元及利息和罚息,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已于1999年12月6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三、公司于1999年11月3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诉本公司及厦门冷冻厂转贷协议纠纷一案,厦门中行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12000万日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令厦门冷冻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1999年11月25日判决如下: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厦门中行贷款本金12000万日元及截止1999年10月11日止的利息3,055,312.38日元,此后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4.8%再加收20%的罚息计算,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740.00元;厦门冷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此案尚未执行。
四、公司于1999年11月16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诉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厦门海洋集团远洋渔业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6,997,008.30元及利息324,942.10元(暂计至1999年9月20日,实计至实际还款日止),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令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将于1999年12月9日开庭审理。
五、公司于1999年11月16日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诉本公司及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请求判令本公司立即归还贷款本金2,992,076.00元及利息138,957.30元(暂计至1999年9月20日,实计至实际还款日止)、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判令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将于1999年12月9日开庭审理。
六、公司于日前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得知:该院已受理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进出口银行请求判令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偿付借款利息92.625万元(计至1999年6月20日,以后利息及罚息另计)、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将于2000年1月20日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但以上诉讼事项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