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发起法人股股东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已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发起法人股股东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经过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已于2000年8月3日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根据转让协议,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法人股31,339,000股全部转让给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三、根据转让协议,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法人股31,3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96%),受让后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为社会法人股。 四、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3元,转让总金额为34,566,917.00元。 五、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前前三名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备注 1 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31,339,000 发起法人股 2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公司 21,661,355 社会法人股 3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306,249 国有股 转让后前三名股东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备注 1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公司 31,339,000 社会法人股 2 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公司 21,661,355 社会法人股 3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306,249 国有股 六、本公告日之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与股权受让方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4日 -------------------------------------------------------------- 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关于出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本公司已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8月3日与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海洋”)法人股31,339,000股全部转让给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ST海洋”股份。 二、以上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03元,转让总金额为34,566,917.00元。 三、以上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未持有“ST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公告日之前6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没有买卖“ST海洋”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包含禁止或限制本次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也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 2000年8月4日 --------------------------------------------------------------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8月3日与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其所持有的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31339000股,占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9.96%,每股受让价为1.103元,受让总价款为3456.6917万元。 本次转让后,我公司将成为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是1999年10月8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华生先生。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多媒体平台设计及网络应用,网络设计管理,多媒体教育软件光盘、环保产业高新技术开发、信息产业服务、投资教育事业等。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公告前6个月内未持有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股,也没有买卖其上市流通股。 四、本公司与股份出让方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系。 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前6个月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未持有和买卖厦门海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本次受让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资金均为自筹。 七、本公司成为“海洋集团”的相对控股股东后,准备按照如下方针和原则进行重组: 1.坚持“总体稳定、结构调整”的方针,即在保持企业总体稳定的条件下,针对企业经营、市场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调整。 2.坚持“效率和创新”的原则,即以盈利为核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同时坚持创新,促使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合理化。 3.建立有效的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形成“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打破平均主义的束缚和影响。 4.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企业观念和企业文化。 八、本公司承诺在三年内不出让本次受让的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特此公告。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