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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海 洋:重大事项公告2001-12-19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与被申请人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累计6200万元短期
借款纠纷案件所作出的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4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25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
10日内以所质押的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1548.95427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
为58%)现值计1548.95427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2500万元及利息1.3175万元,
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129,860元、资产评估费72,581元(申请人均已预付),由被申
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5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26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以所质押的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
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北京启迪纵横科技有限公司的80
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0%)、上海清华科睿实业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现值计1958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2600万元及利息
29.5315万元,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134,660元、资产评估费75,484元(申请人均已预付),由被
申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根据大连仲裁委员会(2001)大仲字第186号裁决书,该委就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1100万元短期借款纠纷案件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以所质押的深圳清华旺农生物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的90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北京启迪新时代电脑有限
公司的60万元股份(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现值计960万元偿还所欠申请人借款
1100万元及利息75020元,余额由被申请人以其他财产偿付。
    2、本案仲裁费72,660元、资产评估费31,935元(申请人均已预付),由被申
请人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