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 的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31号传票及应 诉通知书,知悉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 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 厦门裕丰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该案将于2002 年1月30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