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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海 洋:诉讼事项2002-01-07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
的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经初字第31号传票及应
诉通知书,知悉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本公司归
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判令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
厦门裕丰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该案将于2002
年1月30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