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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海 洋:重大事项公告2002-03-08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催交上诉费通知书》,公司因
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5000万元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由于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暂时无法预交以上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