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海 洋: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2-03-12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的
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2年3月12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榕经初字第68号
传票及应诉通知书,知悉该院已受理原告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诉被告厦门海
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
下:
1、判令本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15万美元及利息、罚息364316.04美元(利息
暂计到2002年1月20日)。
2、判令被告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厦门大运酒店及本公司名下
机器设备渔网编织机承担相应还款责任,由原告优先受偿。
3、判令被告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案将于2002年3月29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13日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3月12日刊登的重大事项公告第二、三条中,“厦门海洋华
顺集团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