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近期涉及 的重大诉讼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原告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即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一案,本公司已于2002年1月份刊 登了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应退还原告一层商场的租金为84,583元、本公司应 赔偿原告的装修及设备损失为855,362元、原告继续经营KTV期间的应付租金为 241,111元,前述款项抵扣后,本公司应于原告退还讼争房产之日支付给原告 698,834元(具体详见2002年1月11日公告)。 2002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厦房终字第98 号传票,得知原告厦门市闽客隆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该院提起上诉, 该院现已决定受理。 此案将于2002年4月18日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