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4月19日接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冻结本公司、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厦门兴洋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银行帐户存款或查封、扣押上述三个被告相应价值的财务产至 人民币20,8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