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4月29日收到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湖滨支行起诉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 公司、本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 贷款本金共计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以上案件将于2002年6月4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