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西3:重大诉讼公告(三)2006-08-04
证券代码:400029 证券简称:南华西3 公告编号:2006-030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下属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5号和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 诉讼受理日期:参照民事起诉状日期为:2006年6月19日
2、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60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2、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3、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5号 起因:2002年9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提供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具有合法产权的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产,作为被告在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期间内749万元最高贷款余额的抵押担保。2003年12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4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2月8日至2004年11月15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利息则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原告向被告发放430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金430万元及利息56,168.23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430万元,利息56,168.23元,本息合计4,356,168.23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2日至贷款全部清偿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4、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7号 起因:2002年9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提供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具有合法产权的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产,作为被告在2002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11日期间内749万元最高贷款余额的抵押担保。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3年10月13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利息则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收取。在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后,原告向被告发放300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32,160.91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00万元,利息32,160.91元,本息合计3,032,160.91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2006年2月22日至贷款全部清偿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另行计算);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1351号自编1、2、3号共5466.46平方米的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5、开庭时间:2006年8月21日
6、开庭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将视案件的判决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2、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传票(2006)海民二初字第815号、传票(2006)海民二初字第817号
2、 民事起诉状
3、 应诉通知书
二、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