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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华西3:重大诉讼公告(四)2006-08-04  

						证券代码:400029    证券简称:南华西3    公告编号:2006-029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28日分别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1号和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1、	诉讼受理日期:参照民事起诉状日期为:2006年6月19日
    2、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60号)
    (二)	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工业大道支行;
    2、第一被告:广州特种变压器厂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1号起因:2004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22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3月2日至2005年2月18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则在贷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同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承担上述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定后,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220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第一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36,363.23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第二被告也未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20万元,利息36,363.23元,本息合计2,236,363.23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第一、第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4.案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4号  起因:2004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人民币借款23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4年2月27日至2005年2月2日,月借款利率为5.31‰,逾期则在贷款合同载明的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同日,原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二被告为第一被告承担上述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合同签定后,原告向第一被告发放230万元贷款。但借款期满后,第一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目前仍拖欠借款本金230万元及利息38,016.10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第二被告也未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贷款本金230万元,利息38,016.10元,本息合计2,338,016.10元(暂计至2006年2月21日);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第一、第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5、开庭时间:2006年8月21日
    6、开庭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将视案件的判决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2、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传票(2006)海民二初字第811号、(2006)海民二初字第814号
    2、	民事起诉状
    3、	应诉通知书
    二、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广州南华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