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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夏智慧: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7-03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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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国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杨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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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6,904,967.44            82,624,999.12                         10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5,280,215.98              -628,846.72                       13,661.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5,171,171.85              -643,940.65                       13,326.5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7,893,796.27           -29,056,322.19                        -512.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4                    -0.0007                     14,858.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4                    -0.0007                     14,858.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9%                    -0.02%                          1.7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664,450,421.11         5,691,332,507.90                          -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092,236,241.49         5,006,956,025.51                           1.7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01,000.2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608.1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6,348.05

合计                                                                    109,044.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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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69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锦州恒越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41%        137,946,879       137,946,879 质押                  137,946,879
限公司

西藏朝阳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0%        132,880,000       132,880,000 质押                  132,000,000
限公司

北京浩泽嘉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0%         79,000,000        79,000,000 质押                   79,000,000
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川宏燃料
                 境内非国有法人         8.09%         68,000,000        68,000,000 质押                   68,000,000
有限公司

安徽京马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63,028,366        63,028,366 质押                   63,000,000
限公司

广西索芙特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6.67%         56,051,096                    质押                  46,730,000
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谷欣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4.76%         40,000,000        40,000,000 质押                   40,000,000
限公司

江阴浩然明达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3.81%         32,000,000        32,000,000 质押                   32,000,000
伙)

大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大 业
                 其他                   1.66%         13,990,499
信托证券投资
单一资金信托

前海开源基金-
浦发银行- 厦
门国际信托-厦
                 其他                   1.64%         13,800,000
门信托- 结构
化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 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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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6,051,096 人民币普通股         56,051,096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
                                                                     13,990,499 人民币普通股         13,990,499
托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前海开源基金-浦发银行-厦门
国际信托-厦门信托-结构化投                                         13,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00,000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11,000,052 人民币普通股         11,000,052

聂宗道                                                                5,804,586 人民币普通股          5,804,5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媒体互联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4,525,127 人民币普通股          4,525,127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4,164,096 人民币普通股          4,164,096
基金

周政来                                                                1,629,544 人民币普通股          1,629,544

苏长文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张超平                                                                1,330,700 人民币普通股          1,330,700

                               公司上述股东中,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和张桂珍合计持有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的股份、梁国坚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51%的股份,因此,广西索芙特科技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份有限公司与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前十
说明
                               名无限售流通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聂宗道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804,586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票 4,062,000 股,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742,586 股。股东苏长文期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0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00,000 股。股东张超平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330,700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
                               户持有公司股票 1,330,7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1.截止报告期末,股东锦州恒越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

59,138,586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29日。股东锦州恒越与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为24,523,861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2日,购回交易

日为2019 年7月22日。股东锦州恒越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

54,284,432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0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0月22日。截止报告期末,锦州恒越

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7,946,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1%),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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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累计为137,946,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

     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朝阳投资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

132,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7日。截止报告期末,朝阳投资共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2,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

计为 13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5.70%)。

     3.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川宏燃料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

64,8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 6 月 28 日。股东川宏燃料与安

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累计3,2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 7 月 6 日。截止报告期末,川宏燃料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

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累计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

     4.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浩泽嘉业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

15,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25日。股东浩泽嘉业与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50,877,894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27日,购回

交易日为2019年4月9日。浩泽嘉业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其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累计为7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5.截止报告期末,股东京马投资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

41,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2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6月27日。股东京马投资与长城国瑞证

券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股份为22,00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8月19日,购回交

易日为2019年8月19日。京马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028,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其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累计为6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

     6.截至报告期末,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股份累计46,730,000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08日。截至报告

期末,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2,730,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711%。其所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累计为46,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58%。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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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13日,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8),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0个月内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2017年1月19日,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发来的《广

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的报告》,获悉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186,726股,增持均价20.09元/股,增持总金额为6403万元。具体安容详见公告。

2、出售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以评估

值为基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吻娇颜”)100%股权,并由交

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因在首次公开挂牌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根据第一次公开挂牌转

让结果,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二会议并做出决议,同意继续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吻娇颜100%股权,将挂牌价格由39,753.08万元调整为34,300.00万元,交易对方以现金

方式购买。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集团”)于第二次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经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本公司确认,索芙特集团为本次交易对方。2017年01月06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向本公司发出《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索芙特集团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购买意向申请并经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本公司对索芙特集团受让资格事项予以确认,最终交易价格

确定为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底价34,300.00万元。本公司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

进行支付。2017年1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杭州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将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及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予以

审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在更新完重大资产报告书的财务数据,并回复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后,公司会尽快安排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事项。预计将在5月底前完成上述资产出售

的全部事宜,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规则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梁国坚通过索芙
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 3,186,726 股,增持 2017 年 01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17-007
均价 20.09 元,增持金额 6,403 万元,增


                                                                                                              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占公司总股本 0.38%,实际控制人将会
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在杭州召开,审议通过《关
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2017 年 01 月 26 日                     公告编号:2017-009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索芙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4 日承诺:
                                                     (1)如果计划未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
                                                     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
                                                     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
                                                     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该公司将
                                                     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
                                                     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
                       广西索芙特科
                                                     外披露提示性公告。(2)2008 年 11 月 至履行承诺      正在正常履
                       技股份有限公     其他承诺
                                                     该公司已知悉并将严格 04 日            内容完毕时。 行。
                       司
                                                     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
                                                     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股改承诺
                                                     等有关规定。如果预计未
                                                     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
                                                     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1%
                                                     时,该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份,并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
                       广东通作投资                  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 2008 年 11 月 至履行承诺
                                        其他承诺                                                          已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04 日          内容完毕时。
                                                     第二大股东广东通作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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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4 日承诺:已知悉并将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如果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
                                                   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的数量超过上市公司总
                                                   股本 1%时,该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索芙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广西索芙特科                2015 年 7 月 10 日承诺:
                       技股份有限公   其他承诺     自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票复牌之日(即 2015
                                                   年 7 月 17 日)起 6 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索芙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承诺:
                                                   自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之日(即 2015
                       广西索芙特科                年 7 月 17 日)起 10 个月
                       技股份有限公   其他承诺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司                          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并承诺在
                                                   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
                                                   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
                                      不进行重大
                       索芙特股份有                重组终止事项的公告,公
                                      资产重组承
                       限公司                      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
                                      诺
                                                   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锦州恒越投资   关于同业竞 1、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梁国 争、关联交 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
                       坚;张桂珍      易、资金占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1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用方面的承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
诺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
           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
           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2、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
           间,如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
           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立
           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
           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
           控股股东将诚信和善意
           履行作为天夏智慧控股
           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
           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夏智
           慧之间的关联交易;4、
           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将诚信和
           善意履行作为天夏智慧
           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
           免和减少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与天夏智慧之
           间的关联交易;5、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存在的关联交易,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将与天夏
           智慧依法签订规范的关
           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其他


                                                                    12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
                                                   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6、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保证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义务;7、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
                                                   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8、除非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再实际控
                                                   制天夏智慧,本承诺始终
                                                   有效。若本公司/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给天夏智慧
                                                   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
                                                   切损失由本公司/本人承
                                                   担。

                                                                                                   杭州天夏科
                                                                                                   技集团有限
                                                                                                   公司 2015 年
                                                   喀什睿康股权投资有限                            和 2016 年实
                                                   公司作为业绩承诺方承                            现的净利润
                                                   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                          数略高于喀
                                                   限公司 2015 年、2016 年                         什睿康股权
                                                   和 2017 年实现的经审计                          投资有限公
                       喀什睿康股权   业绩承诺及                             2015 年 01 月
                                                   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3年   司作出净利
                       投资有限公司   补偿安排                               01 日
                                                   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润的承诺数,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                            2015 年和
时所作承诺
                                                   是人民币 31,146.68 万                           2016 年的业
                                                   元、42,360.40 万元、                            绩承诺已履
                                                   52,561.24 万元。                                行完毕,其
                                                                                                   2017 年的业
                                                                                                   绩承诺正在
                                                                                                   正常履行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锦州恒越投资   股份限售承 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3年
                       有限公司       诺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07 日                      行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1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西藏朝阳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朝阳投资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3年
                       有限公司         诺                                     07 日                     行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
                       北京浩泽嘉业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3年
                       投资有限公司     诺                                     07 日                     行中
                                                     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成都市川宏燃料有限公
                       成都市川宏燃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3年
                       料有限公司       诺。                                   07 日                     行中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安徽京马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京马投资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3年
                       有限公司         诺                                     07 日                     行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上海谷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谷欣投资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3年
                       有限公司         诺                                     07 日                     行中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
                       江阴浩然明达                  江阴浩然明达投资中心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4 月             正在正常履
                       投资中心(有限                (有限合伙)认购的股份                    3年
                                        诺                                     07 日                     行中
                       合伙)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梁                              2017 年 1 月
                                                     国坚承诺,以自筹资金,                              19 日,公司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到实际控制
                                                     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                                人梁国坚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股份增持承 持本公司股票。增持期间 2016 年 12 月                  生控制的广
                       梁国坚                                                                  10 个月
作承诺                                  诺           为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13 日                      西索芙特科
                                                     2017 年 10 月 12 日,拟                             技股份有限
                                                     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发来的
                                                     1 亿元(含 1 亿元),增                             《广西索芙
                                                     持主体为梁国坚先生或                                特科技股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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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控制的公司。                                    有限公司关
                                                                                                 于增持股份
                                                                                                 的报告》,获
                                                                                                 悉其已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集中
                                                                                                 竞价方式增
                                                                                                 持了公司股
                                                                                                 份,增持期间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 月 19 日,
                                                                                                 增持数量
                                                                                                 3,186,726
                                                                                                 (股),增持
                                                                                                 金额 6,403 万
                                                                                                 元,增持均价
                                                                                                 20.09 元,增
                                                                                                 持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38%。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
                         不适用。
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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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陈国民

                                                                            2017年4月26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