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8-08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杭
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
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