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4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拟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上述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并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
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是根据未来天夏科技的发
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建立智慧城市领域的业务布局,构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城市
产业发展平台,有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控股子公司的未来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所属子公
司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
担保责任。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