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八届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补选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的规定, 陈雪
梅女士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和素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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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