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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夏智慧: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2-1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三条(八)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         董事会有权决定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 50%(含
                                               50%)的对外投资、收
                        产 50%且绝对金额不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事项;
                        超过 25000 万元的对
                                               有权决定不超过最近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规、部门规章、《深圳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部门规章、《深圳
                                               规则》中有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的事项除外,该等事
                        规则》中有特别规定
                                               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
                        的事项除外,该等事
                                               执行;
                        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

                        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八款
                            董事会闭会期           董事会闭会期

                        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不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在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的净资产 10%且 的 净 资 产 10 % ( 含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10%)之内的投资决策

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权。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