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2-1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条款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三条(八)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 董事会有权决定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 经审计净资产 50%(含
50%)的对外投资、收
产 50%且绝对金额不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委托理财事项;
超过 25000 万元的对
有权决定不超过最近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规、部门规章、《深圳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部门规章、《深圳
规则》中有特别规定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的事项除外,该等事
规则》中有特别规定
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
的事项除外,该等事
执行;
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
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八款
董事会闭会期 董事会闭会期
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间,董事会授予董事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不 长拥有对单个项目在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的净资产 10%且 的 净 资 产 10 % ( 含
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10%)之内的投资决策
万元的投资决策权。 权。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