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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东方: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5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收到
股东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的通知,以及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当代集团所
持公司 85,400,000 股的股份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4)。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收到股东当代集团转发的《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
书》、《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 赣 06 执 75 号)、《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件,从中获悉,当代集团与上海华设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一起仲裁案件,因生效仲裁裁决的履行,对方向鹰潭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故查封了当代集团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现就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 2015 年 7 月与被申请人、何建忠、上海正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等七方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受让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产”)所持上海正武的
有限合伙份额和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上海正武提供人民币 3 亿元融资;如果何
建忠和上海正武未能通过支付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回购申
请人所持有限合伙份额等方式使申请人取得预期投资本益的,被申请人有义务向
申请人支付投资本益差额的二分之一。截止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尚有
4377.038511 万元至今未付。
    仲裁庭依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
下:
    (一)被申请人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申请人支付预期投资本益部分的担保责任余额人民币 4377.038511 万元;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 4377.038511 万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2 月 1 日计算至实
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人民币
454667 元(已由申请人预缴)。
    当代集团已申请予以撤销上述仲裁裁决,原因为:(1)申请人隐瞒何建忠、
上海正武、上海联伟等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履行情况的证据,导致无法确认
“投资本益差额”,严重影响案件公正裁决;(2)《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收益和
违约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3)上海仲裁委认定“当代集团应承担保证责任”适
用法律错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予以撤销。
    2018 年 11 月 1 日,当代集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
决申请书,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2018 年 11 月 7 日,当代集团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中止执行申请
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法院执行局已收件审理。目前,前述案件尚
在审理当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后续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上述当代集
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对公司的运营暂时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