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了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 经认真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对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3.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名施亮、蔡凌芳、王飞、崔玉杰、陆邦一、陈滨
六位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田旺林(会计专
业人士)、苏培科、易宪容三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耀世星辉成为关联方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彭志宏已回避表决。该议
案的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了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为与其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的业务合作伙伴
河北茂竹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竹泉”)提供担保,且茂竹泉自然
人股东为公司及河北当代提供了反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六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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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德 田旺林 苏培科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