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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东方: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认真审阅了董
事会提供的与本次担保有关的资料,公司在霍尔果斯耀世星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世星辉”)成为关联方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了
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志宏先生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守德                田旺林                   苏培科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