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 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17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传票》通知,公司涉及一起其他合同纠纷诉讼,
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案号:(2018)沪 0106 民初 43439 号
受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被告三:王春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诉讼事由及请求:
原告以被告未按照《泛亚盛世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嘉年华项目合作协议》及《保证合同》的
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等款项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追加被告三作为原告诉被告一、被告二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参加诉
讼。
2、诉讼赔付金额:
2.1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返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 3000 万元;
2.2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第一笔投资收益人民币 150 万元(按投资总额
5%计算);
2.3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第二笔投资收益人民币 150 万元(按投资总额
5%计算);
2.4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逾期返还投资款的利息人民币 4.93 万元,以
3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化 10%从 2018 年 11 月 6 日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2.5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逾期支付第一笔投资收益的违约金人民币
29.25 万元,以 15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从 2018 年 5 月 1 日暂算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2.6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逾期支付投资款及第二笔投资收益的违约金
人民币 18.9 万元,以 3150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从 2018 年 11 月 6 日暂
算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2.7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00 万元(按投资总额 20%计
算);
2.8 请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
2.9 请求被告三对前述 8 项诉请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后,对本诉讼高度重视,为维护公司应有
权益,公司目前正就案情进行细致分析,收集证据,准备答辩工作,提出反
诉。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2、上海德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