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修改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
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
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
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同时,公司
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得到降低。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并实现规划的目标
后,公司业务体量将大大增加,业务收入及利润水平将明显提升,进一步改善公
司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事项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会形成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价格合理、公正,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易宪容 田旺林 苏培科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