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3-21
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0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 206 单元 A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 206 单元 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当代东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当代东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认购需要满足《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具
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
况........................................................................................................................... 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当代东方股份....................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当代东方股份的情况........................ 9
二、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 9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
他安排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 13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查阅文件 ....................................................................................................... 16
二、查阅地点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当代东方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本次发行 指
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认购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当代东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3 月
指
购协议》 20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
指 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人、厦门倍茂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02 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 206 单元 A
法定代表人 李英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6MA33KMJH4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 2020 年 3 月 02 日至 2040 年 3 月 01 日
主要股东 李英旗,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99%股权;
龚美月,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1%股权
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 206 单元 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总 福建省石狮市
李英旗 男 经理、法定代 中国 锦尚镇东店八 无
表人 区 18 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
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认购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对当代东方进行战略投资,拟通过认购当代东方向其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获得当代东方股份合计 51,546,391 股,占发行后当代东方股本
总额的 5.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当代东方股
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计划进一步增加持有当代东方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当代东方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0 年 3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当代东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将通过认购当代东方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获得当代东方
51,546,3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8%,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该等股
份的认购价款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厦门倍茂 0 0% 51,546,391 5.08%
合计 0 0% 51,546,391 5.08%
注:受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取得不超过
51,546,391 股(含 51,546,391 股)当代东方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当代东方总股本
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相应
调整。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当代东方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新股。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如果甲方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可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甲方根据监管要求
且经甲方相关权力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不构成甲方对本协议
的违反,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届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1)甲方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221,843,003 股人民币
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同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金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在前述范围内,甲方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甲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2)厦门倍茂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 1 条确定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
发行价格确定。
(3)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价款的缴纳
1、在本协议依第八条的规定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出的书面认购缴款通知,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
期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尽快为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该等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将被退回给乙方。
4、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甲方新老股东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5、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乙方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
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
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
6、本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公章后成
立。
(2)本协议在如下所有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依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
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导致本协议不生效并造成对方损
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
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
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守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费等)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
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申请执行费、材料
费等)。
(2)本协议成立后至本协议生效前,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配合甲
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交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信
息),或乙方自身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主体的资格
或条件,或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经甲方催促之日起五日内仍未提供、或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或
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
损失。
(3)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4)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甲方及/或保荐人(主承销
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认购,甲方及/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按照
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致使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内幕信息泄露
或进行内幕交易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
需按照其认购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8、权利转让的限制
非经本协议双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
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该等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转让方须因
该等转让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依法解除
本协议。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
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4)若本次发行未能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及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当代东方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未来
与上市公司之间暂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当代东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的批准包括:当代东方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让。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当代东方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当代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英旗
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 00067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
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206 单元 A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 无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 裁定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无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无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51,546,391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0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倍茂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李英旗
日期: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