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当代:独立董事关于对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 年 1 月
16 日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
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9,500 万元。以上担保事
项决策程序均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 被聘任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之
情形;
3. 经充分了解上述人员资格条件、工作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陆邦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秘
书。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培科 +
田旺林 +
易宪容 +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