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当代: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2021-01-1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
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及保证人崔玉杰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承诺方无法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
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2020年12月31日,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475万
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
鉴于现阶段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有一定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董
事会审议同意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
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554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有
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未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且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署,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 易宪容 _________ 苏培科 _________ 田旺林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