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风险提示 一、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的风险 根据王书同先生与王玲玲女士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王书同先生将其持有的 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的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 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全权委托授权给王玲玲 女士行使。王书同先生通过以上公司合计控制*ST当代224,971,535股普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2%。王书同先生和王玲玲女士为父女关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王书同先生控制*ST当代224,971,535股普通股股份,占 *ST当代总股本的比例为28.42%,其中,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达到100%,被法院司法冻 结比例100%。如果因质押平仓或司法判决等被动减持,导致上述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 更,则王玲玲女士将可能失去所拥有的上市公司28.42%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有可能 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提示 本 次 权 益变 动完 成 后, 王 玲玲 女士 可 以实 际 支配 的 上市 公司 表 决权 股 份合 计 224,971,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2%,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从公开资料未发现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但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其他股东通过签署相关协议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将对 王玲玲女士持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地位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本次委托为不可撤销、唯一的全权委托授权,但不能 完全排除委托双方违约等事项导致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的风险,该等情形会对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存在一定的不稳定风险。 1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 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2、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 式符合规定; 3、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 通过; 5、本财务顾问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 墙制度; 6、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作出 说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 责;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 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 2 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3 目 录 风险提示 ..................................................................................................................................... 1 声 明 ..................................................................................................................................... 2 目 录 ..................................................................................................................................... 4 释 义 ..................................................................................................................................... 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7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15 五、对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15 六、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决策程序的核查 ......................................................... 16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16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 17 九、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9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19 十一、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 20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20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 20 4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核查意见 指 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玲玲 上市公司、*ST当代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 指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为王书同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100%股权、持有的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 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全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权委托授权给王玲玲女士行使,王玲玲女士接受委托。王书同先 易、本次收购 生通过以上公司合计控制*ST当代224,971,5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8.42%。王玲玲女士接受王书同先生的委托后,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股权托管协议签署日 指 2021年1月10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准则15号》 指 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准则16号》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共分为十二个部分,分别为: 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的目的及主要情况、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 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及备查文件。 本财务顾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并认真阅读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进 行了陈述: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王书同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厦 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的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股权的 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全权委托授权给王玲玲女 士行使。王书同先生通过以上公司合计控制*ST当代224,971,5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8.42%。王书同先生与王玲玲女士为父女关系。王玲玲女士接受王书同先生 的委托后,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书同先生及各级股东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6 本财务顾问就权益变动目的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核查,本财 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充分,未有与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相违背。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玲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5900219760815XXXX 住所 福建省石狮市大仓街 通讯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经核查,并依据王玲玲女士出具的说明函,王玲玲女士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 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 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也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王玲玲女士具备收购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 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情况的核查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王玲玲女士的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如下: 关联关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系 (万元) 持股 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 1.97%,与 外围设备制造;其他计算机制造;通信系统设 赣州鑫域 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 投资管理 造;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金属制品修 厦门华侨电子股 有限公 理;通用设备修理;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1 1993.12.31 52,319.967 份有限公司 司、王春 家用电器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 芳、德昌 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行(北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 京)投资 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7 构成一致 外);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动人合计 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 持股 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21.06% 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 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 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 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 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 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 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 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品); 饲料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水产品批发;肉、禽、蛋 批发;水产品零售;企业总部管理;黄金现货 销售;白银现货销售。棉、麻批发;纺织品、 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 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预 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 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 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经营、开发;物流业 投资;文化艺术策划、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广告策划、代理、制作、发布;影视 设备租赁;计算机数据开发、管理;文化传播 当代东方投资股 项目投资、管理;文教用品、日用品、珠宝首 2 1997.1.17 担任董事 79,155.04 份有限公司 饰、电子设备批发零售;多媒体技术开发与投 资;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展览服务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东方恒发商 持股20% 3 2003.01.28 担任监事 50 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 贸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营 销策划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机电产 品及设备、电梯、发电机组、高低压柜及配 持股90% 件、管道材料及设备、制冷通风设备、供暖设 赣州鑫域投资管 担任法 4 2003.04.02 1,000 备、酒店用品、装饰材料、家具、卫生洁具、 理有限公司 人、董事 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木材、钢材、不锈钢制 长 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 日用百货、纺织品、一般矿产品;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大连元本食品有 持股50% 5 2004.04.15 10 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 限公司 担任监事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文艺创作与表 鹰潭市当代投资 6 2005.04.18 担任董事 20,000 演;艺术活动策划;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演 出;婚礼庆典,开业庆典,会议服务,礼仪服 担任董事 务,摄影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图 哈尔滨马迭尔文 7 2010.09.08 兼总经 1000 文设计制作,冰雪景观设计制作,雕刻制作; 化传播有限公司 理、法人 广告招商,景区代理;销售工艺品;舞台艺术 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影视策划。 1、文化艺术策划,展览、摄像、摄影服务; 厦门当代文化发 8 2012.03.02 担任董事 10,000 2、对文化艺术产业、能源业、矿产业、房地 展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物流业、贸易业、酒店业、餐饮业、旅 8 游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 3、批发零售文化艺术品。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 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组 德昌行(北京) 持股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 9 2013.09.23 1,001 投资有限公司 0.0999% 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会议及 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摄影服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 北京先锋亚太投 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10 2013.10.15 持股7% 10,000 资有限公司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动 画设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礼仪服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资产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 地产经纪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 北京天旭瑞吉投 告;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11 2013.10.31 持股95% 1,000 资有限公司 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 外);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电脑图文 设计、制作;摄影服务;版权贸易。 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 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 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 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 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通信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 信息咨询;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 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经 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 担任执行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 厦门领晟贸易有 董事兼总 12 2015.09.23 1,000 豆及薯类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 限公司 经理、法 发;化肥批发;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 人 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文具用品零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其他文 化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 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水产品批发;肉、 禽、蛋批发;水产品零售;企业总部管理;其 他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果 品批发;蔬菜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第一 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 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 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 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采购 担任执行 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 厦门昊勋供应链 董事兼总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 13 2016.03.09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法 理;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租赁 人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 代理;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 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鹰潭市睿域科技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 14 2016.05.30 持股1% 1,000 有限合伙企业 业化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 9 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合同能源管 理;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艺术活动策划。 持股10%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 霍尔果斯当代资 担任执行 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15 本创业投资有限 2016.06.20 董事兼总 3,000 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 公司 经理、法 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人 担任执行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 厦门市展域科技 董事兼总 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 16 2016.10.08 1,000 有限公司 经理、法 业;其他互联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 人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农业信息咨询;农 黑龙江中州企业 担任副董 17 2017.07.04 3,000 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管理有限公司 事长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王玲玲女士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及资本市场经历, 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备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王玲玲女士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核查 1、涉及的诉讼、仲裁的情况 诉讼/仲 原告/申请执 序号 案件 被告/被执行人 裁原因 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行人 和依据 1、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20 年 11月18日出具(2020) 京03执恢286号《执 行裁定书》,其中 裁定第五项:“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 王玲玲质押给申请 被执行人:鹰潭市 执行人长城华西银 当代投资集团有限 冻结、拍卖、变卖 行股份有限公司什 长城华 西银 公司、赣州鑫域投 申 请 执 行 赣州鑫域、德昌行 邡 支 行 的 ST 厦 华 行与当 代控 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证债 人:长城华 公司、王玲玲分别 ( 证 券 代 码 : 股、鹰 潭当 德昌行(北京)投 权文书 1 西银行股份 质押给申请人的ST 600870 ) 9,977,454 代、王 玲玲 资有限公司、厦门 强制执 有限公司什 厦 华 59,018,396 股股票,用于本裁 等公证 债权 当代控股集团有限 行 邡支行 股 、 9,666,667 股 、 定第一至四项的执 文书执行案 公司、王玲玲、王 21,346,500股等。 行”。若裁定书裁定 书同、洪鸳鸯、王 第一项到第六项实 春芳 施后仍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及利息 的,则依法扣留、 提取被执行人鹰潭 市当代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赣州鑫域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德昌行(北 10 京)投资有限公 司、厦门当代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王 玲玲、王书同、洪 鸳鸯、王春芳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收 入或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其应当 履行义务部分的其 他财产。 2、法院于2020年12 月 22 日 拍 卖 王 玲 玲 持 有 的 ST 厦 华 9,977,454股股票。 3、债务人(被执行 人)已和债权人达 成和解条件。第三 人已代债务人(被 执行人)向申请执 行人缴纳3亿元保证 金履行债务,足已 覆盖债务。 1、福建省厦门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20 年 7 月 6 日 出 具 (2020)闽02执571 号 《 执 行 裁 定 书》,目前正在拍 卖房产,其中: “(1)冻结、划拨 被执行人厦门市海 富装修工程有限公 司、王春芳、王玲 玲、陈鸿景、厦门 德昌行投资管理集 1、 海 富 公 司 归 还 团有限公司所有的 工商银 行与 借 款 本 金 共 计 款 项 人 民 1,800 万 海富装 修、 被执行人:厦门市 申 请 执 行 1,556.57 万 元 及 利 元。或查封、扣 厦 门 德 昌 海富装修工程有限 人:中国工 借款合 息等。 押、拍卖、变卖前 行 、 王 春 公司、厦门德昌行 2 商银行股份 同纠纷 2、 王 春 芳 、 王 玲 述执行人相应的等 芳 、 王 玲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厦 案 玲、陈鸿景在海富 值财产。 玲、陈 鸿景 公司、王春芳、王 门江头支行 装修应归还的借款 (2)查封、扣押、 借款合 同纠 玲玲、陈鸿景 本息范围内承担连 拍卖、变卖本案抵 纷仲裁案 带清偿责任。 押物,即登记于被 执行人厦门德昌行 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 司 名 下 的 11 处 商 业房产。” 2、相关商业房产在 2013 年 评 估 值 为 2,435.58万元,目前 厦门市商业房产的 市场平均价格均高 于 2013 年 同 期 价 格,相关商业房产 被拍卖后可以足额 覆盖债务。 11 1、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于2020年3 月 21 日 出 具 ( 2020 ) 京 03执 66 号 《 执 行 裁 定 书》,目前正在和 解中,其中:“冻 结、划拨被执行人 北京先锋亚太投资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112.30万元、应付 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1、 当 代 东 方 向 申 迟延履行利息、应 请 执 行 人 支 付 负担的申请执行费 1,517.90万元。 7.85万元以及执行中 姜玮彦 与北 被执行人:北京先 2、 先 锋 亚 太 对 当 实际支出的费用; 京先锋 亚太 申 请 执 行 锋亚太投资有限公 合同纠 代东方前述的支付 依法扣留、提取被 3 投资有 限公 人:姜玮彦 司(王玲玲为法定 纷案 义务承担差额补足 执行人北京先锋亚 司仲裁 纠纷 代表人) 责任。 太投资有限公司应 执行案 3、 本 案 仲 裁 由 先 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锋亚太及当代东方 收入或查封、冻 承担。 结、扣押、拍卖、 变卖其应当履行义 务部分的其他财 产。” 2、王玲玲为案件当 时北京先锋亚太投 资有限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不承担经 济责任。王玲玲已 于2020年4月15日不 再担任该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王聪 明担任。 1、贵州省贵阳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20 年4月14日(2020) 黔01执361号《执行 裁定书》,正在执 行中,其中:“冻 结、扣划被执行人 德昌行(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鹰潭 市当代投资集团有 华创证 券诉 被执行人:德昌行 德 昌 行、 鹰 潭 当 限公司、王春芳 德昌行 (北 申 请 执 行 (北京)投资有限 代、王春芳向华创 股权回 5,901.28万元及相应 京)、 鹰潭 人:华创证 公司(王玲玲为法 证券支付融资本金 4 购合同 利息及违约金等, 当代、 王春 券有限责任 定代表人)、鹰潭 5,370万元及相应利 纠纷案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 芳股权 回购 公司 市当代投资集团有 息、违约金及律师 行存款不足,则查 合同纠纷案 限公司、王春芳 费等。 封、扣押、冻结、 变价、拍卖、变卖 其等值的其他财 产。” 2、王玲玲作为案件 当时德昌行(北 京)投资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于 2020年9月10日被限 制高消费。王玲玲 12 已于2020年4月14日 不再担任该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由王 聪明担任。 1、云南省昆明市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出 具 (2019)云01民初3155 号 《 民 事 判 决 书》,正在执行 中,其中:“(1) 被告向原告支付回 购 款 本 金 9,251 万 元、回购期内未付 利息163.82万元、以 9,251万 元 为 基 数 按 年 利 率 7.5% 计 算 的 1、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自2018年6月13日起 付回购款本金9,251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万元、回购期内未 的延期利息,以人 付 利 息 163.82 万 民 币 9,251 万 元 为 基 元、以9,251万元为 数按年利率16.5% 计 基数按年利率7.5% 算的自2018年 6月13 计 算 的 自 2018 年 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月13日起至实际清 日止的违约金;原 太平洋 证券 被告:北京先锋亚 偿之日止的延期利 告有权就被告质押 股份有 限公 太投资有限公司 息,以人民币9,251 的14,814,814 股当代 质押式 司与北 京先 原告:太平 (王玲玲为法定代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 东方折价、拍卖或 证券回 5 锋亚太 投资 洋证券股份 表人)、厦门当代 率 16.5% 计 算 的 自 者变卖所得价款在 购纠纷 有限公 司质 有限公司 控股集团有限公 2018 年 6 月 13 日 起 本判决确定的金额 案 押式证 券回 司、厦门远山房地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购纠纷案 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违约金。 偿权; 2、 原 告 有 权 就 被 (2)被告王春芳、 告 质 押 的 被告厦门当代控股 14,814,814 股 当 代 集团有限公司、被 东方折价、拍卖或 告厦门远山房地产 者变卖所得价款在 开发有限公司对被 本判决确定的金额 告北京先锋亚太投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资有限公司基于本 偿权。 判决所确定的债务 履行金额范围内向 原告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王玲玲为案件当 时北京先锋亚太投 资有限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不承担经 济责任。王玲玲已 于2020年4月15日不 再担任该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王聪 明担任。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均已裁决, 相关担保或抵押物在执行拍卖中。上述表格序号1案件,质押物已经于2020年12月22日 完成拍卖,目前状态为等成功竞拍人缴款过户,股票拍卖后仍无法足额偿还的部分, 13 第三人已代债务人(被执行人)向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缴纳3亿元保证金履行债务, 足以覆盖债务;上述表格序号2案件,目前厦门市商业房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均高于2013 年同期价格,相关商业房产被拍卖后可以足额覆盖债务;上述表格序号3、4及5案件, 王玲玲女士作为被诉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被限制高消费,不存在相关经济责任与义 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 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的情形。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受过处罚及诚信情况的核查 2019年11月4日,王玲玲女士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完毕,实 际行为与其前期增持计划及延期增持计划披露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受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 书〔2019〕98号) 2019 年 5 月 20 日,王玲玲女士未全面履行增持股票计划承诺,受到厦门证监局采 取监管谈话的行动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 况记诚信档案。 2017 年 7 月 18 日,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停复牌事项不审慎和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展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及 时、不充分,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玲玲女士(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15 年 7 月 31 日,因作为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玲玲女士,在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受到厦门证监局监管谈话。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 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14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王玲玲女士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 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涉及上市公司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与王玲玲关系 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173,696 11.31 王春芳 26,170,000 5.00 一致行动关系 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 ST厦华 14,513,333 2.77 司 王玲玲 10,313,800 1.97 合计 110,170,829 21.06 2020年12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王玲玲女士 持有的ST厦华9,977,454股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本次拍卖如最终成交并完成股权过户, 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ST厦华100,193,375股股份,占ST厦华总股本19.15%, 由于王春芳先生已于2020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5%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张建 实先生行使,王玲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ST厦华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023,375 股,占ST厦华表决权总数的14.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王玲玲女士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王玲玲女士已经基本 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将督促王玲玲女士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信息义务披露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权转让资金支付。 15 六、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决策程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2021 年 1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女士与王书同先生签署了《股权托管协 议》。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王书同先生决定将其持有的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的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全部股东表决权、董事提 名权等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全权委托授权给王玲玲女士行使,王玲玲女士接受 委托。王书同先生通过以上公司合计控制*ST 当代 224,971,5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8.42%。王书同先生与王玲玲女士为父女关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上市公司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或因市场、 行业情况变化导致的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根据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求,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16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 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计划符合《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和持续盈利的能力, 其在采购、生产、运营、销售、财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证上市 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保持与上市公 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王玲玲女士的承诺期间为王玲玲女士本次受托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持续期间。 17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 此外,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 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 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所作保证及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玲玲女士的承诺期间为王玲玲女士本次受托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持续期间。”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 不存在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 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时,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 18 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 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违反上述所作保证及承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造成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玲玲女士的承诺期间为王玲玲女士本次受托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持续期间。”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 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若上述承诺能切实履行,将有利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且可以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 九、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委托的表决权所对应之上市 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例 (股) 质押数量(股) 冻结数量(股) 数量(股) 厦门当代文化发展 15.25% 120,694,443 0 120,694,443 120,694,443 股份有限公司 鹰潭市当代投资集 10.79% 85,400,000 0 85,400,000 85,400,000 团有限公司 北京先锋亚太投资 1.87% 14,814,814 0 14,814,814 14,814,814 有限公司 厦门旭熙投资有限 0.51% 4,062,278 0 4,062,278 4,062,278 公司 合计 28.42% 224,971,535 0 224,971,535 224,971,535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 存在其他安排。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19 (二)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的核查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一、对信息义务披露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1、根据《股权托管协议》约定,《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自本次股 权交易完成时开始,至将上述托管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终止。 2、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 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甬兴证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后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法人(授权代表): 李抱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佳婧 曾晓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