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当代: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运作,
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对每次会议
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形成了监事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等9项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
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修改。
2、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等7项议案,并就每项议案相应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5、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7、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签署《<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且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运作,认真履职。监事会成员均列席参加了报告
期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充分发表监事会意见和建议;全体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
并协助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对每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规
范运作及重大事项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决策,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
学、合法合规,未发现会议决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依法管理、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扎实做好经
营管理工作。2020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财务方面
经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
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信。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经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4月24日召开
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报告期,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严格遵循了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
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并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评估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要求。
(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经对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监
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
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