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当代: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 当代 公告编号:2021-047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下
发的《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
号)及《关于对施亮、杨冬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5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4 号)内容如下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
净利润为 1.73 亿元 2.25 亿元,净资产为 1142 万元—6332 万元。4 月 15 日,公
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7 亿元,净资产为 502.08
万元,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
将修正为 2468.57 万元,净资产修正为-1.41 亿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为《搜索连》
及《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两部剧集的收入确认及河北当代业绩承诺补偿款有部
分金额逾期,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金额约为-1.4.亿元。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报,2020 年度净利润为 2468.57 万元,净资产为-1.41
亿元。公司在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致使相
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 2020 年年度报告对同一事项的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信
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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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目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目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施亮、杨冬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1]5 号)的内容
内容
“施亮、杨冬杰:
经查,2021 年 1 月 30 日当代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73 亿元-2.25 亿元,净资产为 1142
万元-6332 万元。4 月 15 目,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0 年度净利
润为 1.7 亿元,净资产为 502.08 万元。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业绩快报
修正公告,预计 2020 年度净利润将修正为 2468.57 万元,净资产修正为-1.41
亿元。修正的主要原因为《搜索连》及《邓丽君之我只在乎你》两部剧集的收入
确认及河北当代业绩承诺补偿款有部分金额逾期,对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影响金
额约为-1.4 亿元。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报,2020 年度净利润
为 2468.57 万元,净资产为-1.41 亿元,公司在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
快报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致使相关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 2020 年年度报告对
同一事项的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施亮作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发了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业绩快报修正
公告;杨冬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 2020 年度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上签章确认。你们是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信
息披露不准确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请你们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太原市平阳路 101 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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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大厦 12 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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