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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当代: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8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当代东方”)于 2021
年1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院线”)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运城
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其控股子公司霍尔果斯当
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63.58212%股权(以下简称“影院资产包”)。详见公
司于2021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以及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0)。
    近日,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蓓星”)已拍得影院资
产包。2021年12月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院线”)与万蓓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本次进
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U8QU3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1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99号204室A4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音像制品制作;
音像制品复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影摄制服务;
文艺创作;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电影制片;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洪怡晴持有万蓓星100%股权。
    万蓓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洪怡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一: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二:霍尔果斯 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三: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四: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目标公司以下统称为“各方”,“一方”指他们当中的
任何一方。


鉴于:
    1、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系 2017 年
6 月在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依法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
人民币,系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0673、以下
                                    2
简称:当代东方、丙方)之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
    2、本次交易的目标股权包括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以
下四家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四家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其中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
限公司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股东为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100%;其中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控股孙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股东为
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当代华晖目前下属影院 3
家;其中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孙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04 月 21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股东为霍尔果斯当
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泰和鑫影下属影院 1 家;其中霍尔
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原持
股比例 65%;原王飞持股比例 35%;后因影院发展迅速,战略投资者广州复朴道
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8 月增资扩股进来、持股比例 2.1814%;现霍尔
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3.5821%;现王飞持股比例 34.2365%;
该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金 1022.3 万元。当代浪讯目前下属影
院 12 家。
    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丙方)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四
家交易标的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6,295.25 万元(经审计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但实际最终资助金额,将以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为最
终截止日由丙方进行重新确认。其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向威丽斯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206.5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当代华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657.04 万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泰和鑫影提供的财
务资助余额为 492.25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向当代浪讯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2,939.45 万元,未向以上四家目标公司提
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
    4、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影院市场客观环境的变化,为优化上市公司资
产结构,推动公司业务转型,改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霍尔果斯当代东方院线管


                                    3
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四家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对目标公司拥有的全部股
权,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股份。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持有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 100%
股权,持有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的厦门泰和鑫
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持有的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63.5821%股权,乙方不再持有前述目标公司股权。
    有鉴于此,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释义
   1.1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
   义:
   (1) 不可抗力事件: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并
          克服其发生和后果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
          风、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禁运、罢工、暴乱、战争、流
          行病或政策变化等。
   (2)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本协议中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3) 法律:本协议项下的法律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
          规与具有约束力的政策。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一项“法律”时,除非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应被解释为其随时修订或最新颁布的
          文本。
   (4) 日:指公历日。
   (5) 月:指公历月。
   (6) 工作日:指中国国务院规定的商业银行的正常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7) 元:指人民币元。
   1.2 除非上下文另有需要,本协议的条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解释:
   (1) 本协议标题仅用于方便阅读之目的,其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亦无
          解释本协议的作用;
                                     4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转让内容
         2.1 甲方合计受让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以下
     简称“目标股权”)。该等股权包括:甲方持有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 100%
     股权,甲方持有的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甲方持有的
     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甲方持有的霍尔果斯当代浪讯
     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63.5821%股权。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
         3.1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挂牌转让整体出售上述目标公司股权,以霍尔果斯
     当代东方院线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述四家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合计数
     -6,092.76 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参考标准(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拟
     按照 1 元名义价格作为挂牌底价出售。各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
     让价款总额确定为拍卖竞价程序中的最终成交价,成交金额为:1 元(大写:人
     民币壹圆)。
         3.2 转让款支付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依照挂牌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限及方式,
     应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股权变更
         4.1 乙方确认于本协议签订的 30 个工作日内,应配合目标公司进行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2 自本次交易之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即享有与相应比
     例的目标股份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享有或承担目标公司的经营
     利润。变更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乙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即:
                                                                   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                            股东
                                                                           比例
   运城威丽斯冠宇影院有限公司        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

霍尔果斯当代华晖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

  厦门泰和鑫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100%


                                          5
                                      厦门万蓓星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63.5821%

                                                                         34.2365%
霍尔果斯当代浪讯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王飞

                                      广州复朴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         2.1814%
                                      司


         (五)其他约定
         5.1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丙方在过往经营过程中对上述四家交易标的公司提
     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 16,295.25 万元(经审计确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前述款项明细详见本协议鉴于条款第 3 条。但目标公司待向丙方归还的往来款等
     最终实际资助全部资金总额,各方将以本次交易之目标股权工商变更之日起为最
     终截止日重新确认的金额为准)。
         甲方及目标公司应负责于自交易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向丙方归还前述全
     部财务资助。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按如下整体安排归还丙方提供的全部财务资助:
     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丙方归还经最终确认财务资助总额
     的 4%,前述比例金额归还完成后目标公司后续每季度应向丙方归还最终确认财
     务资助总额的 5%,丙方提供的全部财务资助清偿时限(本协议签订后 5 年内)
     届满前的最后一期,目标公司应向丙方偿还完毕全部剩余财务资助金额。
         即各个目标公司均需按如下时间及还款比例的具体安排归还丙方提供的全
     部财务资助,具体应履行的还款安排详见下表:
           还款期数                    支付时点               还款比例

            第一期              2022 年 3 月 30 日前               1%
            第二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3%
            第三期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               5%
            第四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               5%
            第五期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               5%
            第六期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5%
            第七期              2023 年 9 月 30 日前               5%
            第八期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               5%


                                          6
          第九期              2024 年 3 月 30 日前       5%
          第十期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       5%
         第十一期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5%
         第十二期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         5%
         第十三期             2025 年 3 月 30 日前       5%
         第十四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5%
         第十五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       5%
         第十六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         5%
         第十七期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       5%

         第十八期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       5%
         第十九期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       5%
         第二十期             2026 年 12 月 1 日前       11%
                       合计                             100%
备注:(目标公司每期还款金额等于以丙方提供的经最终确认财务资助总额
为基数乘以相应还款比例)


    各方确认,目标公司关于丙方提供的全部财务资助清偿期限,应自本协议签
订之日起不超过五年。甲方作为保证人对前述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保证
责任。
    5.2 为确保丙方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全部财务资助得以切实偿还,各方确认,
甲方同意将已取得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丙方并于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同
日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5.3 各方同意,截至本协议签订日,目标公司已经发生或形成的债务纠纷、
未披露债务纠纷以及所涉全部费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甲方承担,若未来基于
该等债务给乙方及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赔偿给乙方及丙方。
    5.4 如果非因于各方故意或重大过错,如由于政府政策调整、未获得审批通
过(如适用)等原因导致的本协议下的安排不能达成,则各方中任何一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任何一方故意或重大过错(签订本协议
之前其他方已经了解的情况除外)导致的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不能进行,则

                                       7
该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向非过错方承担责任。


   (六)税费承担
    6.1 除 2.2 (4)的特别约定外,对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赋和费用,由各
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台拍卖竞价规则自行承担。
    6.2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
       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
       误导成份。
   (3)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整和及时履行其在该等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或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该等协议项下
       的任何义务。
    7.2 如一方发生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
及/或要求其全面、足额和及时地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7.3 甲方及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第 4.1 或 5.1、5.2 条约定,未如期归还丙
方提供的全部资金资助,导致丙方承担经济责任或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监
管关注的,除赔偿给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及目标公司还应向丙方承
担违约责任,即按每逾期一日,向丙方支付经最终确认丙方提供的全部资金资助
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4 就其他对各方没有危害或者危害不大的轻微违约事件,违约方应在 1 个
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方,其他方通知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在收到
上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


   (八)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
                                   8
权转让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需)。
    8.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可就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3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依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各
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地接近原约定以及本协议
相应的目的和精神。
    8.4 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甲方各方持有壹份,乙方持有贰份,丙方持有壹
份,其余留存于目标公司(各目标公司各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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