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 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苏培科 + 田旺林 + 易宪容 +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