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当代: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10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 当代 公告编号:2022-01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 SOHO 尚都北塔 A 座 8
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18 人,代表股份 201,480,3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51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6,880,5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9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59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8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5,535,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936,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1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599,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825%。
3、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
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通过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462,5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2%;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5%;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9)。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447,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 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委派张鑫磊、梁慧茹两位律
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
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