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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当代: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
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大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
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9,500 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 9,500 万元因逾期涉及诉讼情形,具体情况为:1、公司及孙公司
河北当代共同为河北茂竹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3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逾期被北京银行
石家庄分行提起诉讼;2、公司及子公司盟将威共同为孙公司河北当代在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为 65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因逾期被北京银行石家庄分行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因逾期涉及诉讼的情形,公司应积极应对,及
时消除不良影响,以维护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
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
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
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表述实事求是、符合公司实际。


    三、关于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财务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78,443,985.1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2,469,919,446.49 元。鉴于本报告期末公司合并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
负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和存货报废处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 2021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和存货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并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核销,并对过期版权进行报废处
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坏账和存货报废处置。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希会
审字(2022)2233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提出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2、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
的专项说明。


    六、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认定意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整改工作的开
    展,对公司的相应整改措施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    苏培科                 +


              田旺林                     +


              易宪容                     +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