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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05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4-07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31 日 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 年 12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4年12月30日15:00—2014年12月31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数288,643,897股,占
公司总股数的33.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288,050,24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593,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暨增资扩股
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1-
    同意 257,539,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9.22%;

    反对30,87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70%;

    弃权2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刘瑞奇

     3、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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