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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的公告2015-01-07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0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
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 1-1 号]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申请新疆
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和新疆瑞诚律师事
务所担任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详见 2013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3-065)。新
疆海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上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
师中级人民法院 2 楼召开(详见 2014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006)。
    近日,新疆海龙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3)兵一民破字第 1-15 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81118-2
    住所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幸福路南 406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 谭韬,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6362458-6
    住所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玉阿新公路 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      齐建新,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裁定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申请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和新疆瑞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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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在阿拉尔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由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5%的股份,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持有 45%的股份。经审计,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为 900,476,862.07 元,负债总额为 1,053,915,668.04 元,资不抵债金额为
153,438,805.97 元(其中,累计亏损为 622,630,754.95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7.04%。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现已停产歇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关注新
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 1-15 号]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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