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的公告2015-01-30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1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
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申请新疆海龙破产清算一案。新疆海龙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于 2014 年 2 月 20 日上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
院 2 楼召开。2014 年 12 月 15 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
告新疆海龙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详细情况已在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3-065、2014-006、2015-001)。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1 月 8 日上午,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新疆海龙办公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负责本次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庭长李
俊锋法官,管理人负责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宋小毛律师,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
会主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光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晁雄、奚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十六团汪文革,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张
京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丁小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亢俊杰、王先路,职工代表王晓花。
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向九家债委会成员送达了会议通知,根据签到情况,新
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能到会,故参加会议的债委会成员共有八家。另
外,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虽派员参会,但参会人员未能提交债委会成
员的委派函,虽可列席本次会议,但在本次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在本次会议上
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共有七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申报的有财产担
保债权为 453,619,269.63 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其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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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优先受偿的部分 291,904,000.01 元为其预设表决权,故信达公司新疆分公司
在本次会议上的表决权金额为法院预设的部分和其本身申报的普通破产债权
41,384,378.73 元,其表决权金额为 333,288,378.74 元。其他债委会成员享有的表
决权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已列入《债权表》的债权额为准。
根据会议签到的统计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委会成员共有 8 家,享有表决
权的债委会成员有 7 家,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占债委会成员总数的 77.78%,
已超过二分之一;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享有的表决权金额为 676,738,900.16
元,占债委会成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5.10%,已超过二分之一;参会人数
和表决权金额均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召开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定条件。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代表就破产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债权人委员会核查债权。
二、管理人代表就《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进
行说明。
三、参会人员就《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发表
意见,并最终就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达成以下共识:
(一)货币资金、对外应收债权的变价方案以变价方案(草案)的内容为准。
(二)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变价方案为:
1、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清理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新评报字〔2014〕第 02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记
载,破产人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包括:存货,评估价值 15,615,894.20 元(其中:
原材料 15,253,702.38 元;产成品 167,665.82 元;低值易耗品 194,526.00 元);固
定资产 269,198,984.50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81,216,976.50 元;构筑物及其他辅
助设施 63,560,686.00 元;机器设备 123,676,350.00 元;车辆 705,597.50 元;电子
设备 39,374.50 元);在建工程 1,302,863.48 元;无形资产-土地 22,538,742.26 元;
以上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值共计 308,656,484.44 元。因破产人存货中的棉浆
粕、竹浆粕及短丝已根据债委会决议进行处置,故本次处置范围不包括破产人存
货中的棉浆粕、竹浆粕及短丝,本次处置的破产人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值实
际共计 302,514,933.62 元。
2、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变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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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其他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
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土地等,均为 2007 年至 2010 年以生产粘胶短丝产品为目
的设计建造,如单独处置可能使处置过程延长且可能增加处置难度、减少处置收
入。鉴于以上原因,管理人将破产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
子设备、在建工程、土地等全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以现状整体委托拍卖机构进
行公开拍卖。
3、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变价金额
由破产管理人按照债委会确定的方案,根据处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资产
评估价为基准对拍卖保留价进行相应调整。
4、资产变价要素
在实现破产人资产的变现时,管理人设定以下处置变现要素:
(1) 管理人按 2000 万元收取破产人财产竞买保证金;
(2) 管理人设定资产购买方的付款期间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
(3) 管理人对购买方交付资产的前提条件为购买方向管理人支付竞买款
的 50%(不包括已交付的保证金);
(4) 竞买人违约的,保证金不再返还,并且竞买人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
再次拍卖成交价与首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损失。
5、拍卖机构确定的原则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
中,以竞价方式、按佣金孰抵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
另外,抵押财产的变价值按实际拍卖处置情况同比例递减或递增。
债权人委员会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进行
表决,经统计,在出席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中,有 7 家债委会成员
同意《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同意的债委会成员人
数占债委会总人数的 77.78%,已超过半数,其表决权金额为 676,738,900.16 元,
占委员会成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5.10%,已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新疆
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决议》第五条之规定,《新疆海龙化纤
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依法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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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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