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5-03-1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4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因工作原因,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权,郑植艺先生于2014
年4月28日提出辞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新先生担任独立
董事;江建明先生于2014年9月26日提出辞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李光女士担任独立董事。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在此一并
述职。
二、 参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
报告期
续两次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离职日期 未亲自
名 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数 数
参加会
次数
议
郑植艺 2014.4.28 5 0 4 1 0
江建明 2014.9.26 8 0 6 2 0
王德建 11 3 8 0 0
李建新 6 2 4 0 0
李光 3 1 2 0 0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我
们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作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确实
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的,都事先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
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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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报告期内参加培训的情况:
2014年7月,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李建新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
五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2014年8月,独立董事李光女士参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七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做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
权威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使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与趋
势,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了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四、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2014 年 5 月 22 日到 23 日,独立董事王德建、李建新提议并参加了“恒天
海龙董、监事现场调研活动”,董事许深、监事蒋春兰也参加了此次调研,通过
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调研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
主要调研内容如下:
1.了解生产组织及产品结构情况。我们深入生产现场、生产技术部门、设备
管理部等,就公司生产组织情况,各条生产线的设备配置、产品结构、产品质量、
节能降耗措施、技术改造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使我们近距离接触和感
受到了生产一线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产品生产情况。
2.深入交流和沟通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情况。我们重点与分管研发的
刘长军副总沟通有关新产品研发情况,并到现场参观。刘长军代表公司汇报了上
半年新产品研发的总体情况以及产品特性、市场情况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也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新产品研发一方面要以
市场为导向,研发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为公司创造效益;另一方面,
作为行业技术力量雄厚的上市公司,也要注意前瞻性,有意识地引导市场,有计
划地推进储备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3.同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了解公司两项资金占用、固定资产及新
疆长投减值等方面的情况。据此,我们提出要分析客户的情况,灵活运用追偿
手段,逐步解决两项资金占用;对金额较大的减值事项,除应按规定履行董事会
审议程序外,还应对该减值事项的后续进展进行跟进和说明。
4.赴博莱特公司现场调研。通过调研活动进一步了解了博莱特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两项资金占用情况、国外市场开拓以及新产品研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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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现场调研活动外,我们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和了解,听取公司高管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平时积极通过电话方式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
握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
影响,及时提示风险,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司治
理结构所涉人员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等重要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
意见,且相关意见已被公司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4月11日,我们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3)关于公司2013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4)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
6)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7)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关于更正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半年度、
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
年4月12日)。
2、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许深
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司关于选举蒋春兰女士担任公司监事职
务的议案》;我们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5月7日)。
3、2014年6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3年度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核销部分其他应
收款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就
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
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核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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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申孝忠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兴华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刘长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垒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我们就上述聘任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采纳了独立意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恒天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的独立意见》,巨潮资讯网,2014
年8月14日)。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除正常履行
审计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
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对一些可能对公司
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关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互动易等方式,及
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2015年我们将继续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李建新、李光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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