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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5-03-11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2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
准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并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

政部的要求,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

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

露》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自其发布之日(2014 年 7 月 23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

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                   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公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可供出售金融
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1,100,000.00
                                                                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2014 年 修   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
                                                                长期股权投资         -1,100,000.00
订)》                            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第 30 号—    递延收益            +51,100,000.00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2014 年 修   —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
                                                                其他非流动负债      -51,100,000.00
订)》                            订)》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会计估计、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决议;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
    3、独立董事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