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04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 年 4 月 15 日 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4月14日15:00—2015年4月15日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310,765,770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35.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288,050,247股, 占公司总股数的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22,715,52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 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715,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2,715,5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3%。 -1-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10,551,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12%;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75%;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 5、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合并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审计 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 9、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审议银行授信额度的议 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10,55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06%;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8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化纤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53,371,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978%; 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弃权211,4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45%; -4-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刘晓雨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