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聘任公司董事、高管的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5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黎明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上述选举、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季长彬 先生任公司董事职务、赵黎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相关人员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选举、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王德建、李建新、李光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