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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龙: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5-05-08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05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 主持人:申孝忠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 年 5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5年5月6日15:00—2015年5月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职工之家二楼会议
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2,707,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

                                     -1-
 人,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050,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3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657,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657,10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2.8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24,657,1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9%。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7,178,941股,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4,492,9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1352%;

    反对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439%;

    弃权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09%;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3,621,6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8004%;

    反对801,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518%;

    弃权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478 %。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丁明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
长职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12,003,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748%;

   反对6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20%;

                                  -2-
    弃权1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季长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
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11,870,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325 %;

    反对60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20 %;

    弃权2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5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23,820,50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6.6071%;

    反对600,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4346%;

    弃权236,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583%。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明国   刘晓雨

    3、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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