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5-07-13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 海龙 公告编号:2015-07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恒天海龙”)
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6 日、3 月 23 日、5 月 28 日发布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
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
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
让方,双方已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恒天拟向兴乐集团协议转让公司 20,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5%)。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的通知,中国恒天已收到国务院国有
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576 号),同意中国恒天将所持
公司 2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兴乐集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恒天将持有
公司 88,050,2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9%。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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