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
监发[2003]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5 年 1 月至 6 月对外
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0 万元,且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给我们的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我们在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同意将公司与中国化纤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该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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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审议程序进行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王德建 李光 李建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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