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相关资料,孙健先生、庄旭升先生具备较好的财务、管理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孙健先生、庄旭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孙健先生、庄旭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王德健、李光、李建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