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2016年4月25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 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 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姜大广先生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王德建 李光 李建新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