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天海龙”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 2016 年 1 月至 6 月对外担
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且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德建、李建新、韩雪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