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
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2016年度,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4000万元,全部是为子公司山东海龙
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博莱特”)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实际担保余额2000万元;公司拥有博莱特51.26%的股权,掌握其资信
状况,该担保事项均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
于子公司的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等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审批总额为4000万元,累计实
际发生总额为4000万元,占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的14.79%,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
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事项。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
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四年该所连续被公
司聘为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
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
量,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四年该所连续被公
司聘为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该所出具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应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机构。
七、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 2016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4,521,376.11 元 , 累 计 实 现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503,721,252.0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03,721,252.00 元。资
本公积期初余额为 697,688,282.20 元,期末余额为 697,688,282.20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2016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
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
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于2016年
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
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自己应尽的义
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本运作方面:在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上述重组项目
推进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会、审慎表决,充分站在公司
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考虑问题,在审议重组项目时,对项目涉及的标的方面
的合规、合法性、标的评估的方法的合理性、标的资产价格的溢价以及标的可能
存在各种风险充分考虑。
2.公司治理方面:2016 年,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公司章
程》的修改,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公司在选举董事、聘任
高管时对相关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资格认真审阅,保证了公司具有专业的治
理团队。
3.经营方面:积极与经营班子负责人及一线员工沟通,实时了解掌握公司的
经营情况,积极与领导班子沟通,提出诸多良好建议,保证了公司 2016 年整体
实现利润 452 万元。
为勉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经考核,拟确定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
司获得的薪酬(津贴)总额为 100.22 万元,公司的考核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德建 李建新 韩雪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