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2017-04-01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7-013
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2 月 20 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
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关于上述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关于对恒天
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编号:公司部关注函
【2016】第 224 号、第 2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至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乐集团”)予以关注。2016 年 12 月 29 日、2017 年 1 月 11 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乐集团对《关注函》的回复。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 03 民初 138 号,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
条第一款之规定: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虞文品、虞一杰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将继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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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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